徐恒杰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86年曾说过:“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如今,26年过去了,可以说治理“共同贫穷”已大见成效,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则仍需努力解决。
党的十六大着眼于“共同富裕”,高屋建瓴地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有力支撑,也从现代化成果中分享到较之以前更多的份额。但横向地比较,“三农”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显著短板,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需要从制度建设角度大力缩小城乡差距,特别是居民收入差距。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袁隆平强调种粮收益低的发言,受到媒体极大关注:“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调查统计,2011年农民种一亩水稻收益仅有116.6元,除去国家109.1元的粮食补贴,农民每亩纯收益只有7.5元。”袁隆平的说法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农民周庭富的呼应:“种一亩水稻的收入,还不如普通瓦工三天赚得多。”如此低下的收益,叫农民如何安得下心扑在农田上?
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农业成了“703861”(意指老人、妇女、儿童)部队的主战场,青壮年农民则把种田看作“副业”。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种田规模小、效益差、收入低。设身处地为农民工考虑,没有人愿意在城乡收入相当的情况下,背井离乡长期在城市打工。但一个行业或群体如果长期不能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其发展必然会落后于社会总体水平。归根究底,是制度安排造成了农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社会保障程度低等现象长期存在,因而才有大批的年轻农民成为农民工来改变这种状况。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只体现在许多农民务农收入抵不上务工收入。实际上,农民工即使是与城镇居民干同样的工作,其工资也只有城镇职工的50%左右。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说了多年,若能实现城乡同酬,相信才会有新一代农民安心农村,投身农业。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同酬,让从事农业者有利可图、有钱可赚,让进城的农民工获得应有的薪酬和尊严,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源动力的根本保证。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的高度重视。
新世纪以来,在粮食产量“八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八连快”的背景下,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7.9%,是1985年以来最高,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呈现了城乡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的态势。而且,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在减少,2009年首次跌破50%,2011年仅为46.2%,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在稳步增加。这种好势头充满希望、令人欣喜,但我们更要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目前达3.13:1,缩小差距任重道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方面,要继续鼓励、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市中,为其余农民提供相对丰富一些的农业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使农业真正成为高效益的产业,从而吸引职业化的青年农民扎根农村,安心农业。不仅要继续强化提价增收、补贴增收、务工增收、经商增收,也要提高增产增收、提质增收、节本增收、维权增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还要通过对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利的维护和发展、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合法权益、和谐融入城市权利的保护和拓展,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增收来源。
长期“共同贫穷”对国家和个人都要不得,但是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这种分配制度却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期中大大提高了国民经济的积累率,对于中国走出因经济落后、积累过低而形成的所谓贫困“陷阱”意义重大,对保障中国在短短的28年间,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长期收入差距过大,对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则有百害无一利。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共同贫穷”往往都是发展的起点,不能“共同富裕”却往往推进朝代政治走上下坡路。因此,我们吃不起“共同贫穷”的亏,更吃不起不“共同富裕”的亏。着眼于缩小收入差距中最突出的城乡收入差距,大力促进城乡同酬,对于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将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