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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6-27  互联网

    吴尚真 本报记者 于险峰

    为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高效、快速、便捷的科技服务,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辽宁省沈阳市于2008年开始着手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2009年5月,沈阳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如今全市新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格局已基本形成,在全市建成48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县、乡三级推广机构得以实现工作联动,新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科学规划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近年来,沈阳市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列为全市农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精简高效、职责清晰的原则,按产业发展布局状况,科学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立足实际,稳步推进,试点先行,不断完善”为目标,采取以区域站为主、乡(镇)站为辅的形式,在主导产业形成区域规模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组建区域站,产业发展尚未形成区域优势的组建乡(镇)站。

    2009年,沈阳市在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已形成区域优势(跨乡、镇、街道)的地区设置24个区域站进行试点。区域站服务区域以主导产业相对发达的乡镇(街道)为中心,涵盖周边2~3个乡镇(街道)。

    2010年,以区域站建设模式为蓝本,又相继组建了24个乡级站,建站模式与区域站相同,均为跨2~3个乡镇(街道)设置。截至目前,共设置机构48个,其中区域站24个,乡级站24个,共计覆盖全市104个涉农乡镇(街道)。

    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沈阳市政府通过调查摸底、外出考察、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符合沈阳市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的管理体制,着重解决了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和区域性推广机构归属等问题。

    据了解,改革首先打破以往“人权、事权、财权”由乡镇政府管理的模式,新建立的区域站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三权”直接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业务受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实行“管理在县区、服务在乡镇”的管理模式,以避免工作条块分割。

    其次,确定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禁止从事经营性服务。沈阳市规定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先进农业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农作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民的科技培训及农业信息服务,从而突出了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再次,明确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全额保障运转经费,从根本上解决因经费不足而导致推广工作相对滞后的实际问题。

    加快促进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整体跃升

    为彻底改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专业不强、人员不足、队伍不稳的不利局面,提高推广人员公共服务水平,在人员选用方面,沈阳市坚持专业优先,要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限定为农学、植保、土肥和园艺。人员选调和录用大部分由各区、县(市)在农业系统内调剂解决。

    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共核定编制181人,在岗168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超过85%,49岁以下人员占92.6%。为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运行,市本级制定了区域性推广站《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做到“责、权、利”挂钩,实现工作有奖有罚、用人能进能出。

    据了解,今后,沈阳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总结区域性推广站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不足,争取用1~2年时间,出台一整套行之有效、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技推广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逐步完善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补充力量的培育和扶持。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6-27/185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