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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股田制改革的成效和原则

网友投稿  2012-06-26  互联网

    莫开伟 吴远宏

    农村股田制改革是在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权、分户承包权和利用性质的前提下,将其作为股权入股到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公司或合作社),由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农户依托股权获得收益的耕地经营模式。农村股田制改革已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国土资源部表示:“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各级政府也抓住改革机遇,大胆进行了农村股田制改革尝试,有些地方政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从总趋势看,当前农村股田制改革释放了六大社会积极信号:

    有效破解了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瓶颈,创新和发展了农村生产经营组织模式。股田制让农民以田土入股,催生了农村新型生产经营模式,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又一次焕发了农村劳动力活力,更好地促进了农村生产联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有效化解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生产荒芜的矛盾,激发了农村生产活力。股田制使农民将分散的田地统一入股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减少了进城农民负担,消除了农村田地荒芜现象;也让农民保持稳定的股权收益,使农村依然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

    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股田制改革,让农民自愿入股,形成了生产规模化经营优势,更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增强了农村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力。

    有力留住了农村青壮劳动力,遏制了农村社会日益“空心化”局面,推动了农村社会向前发展。成立农村股份制经济组织,既解决了农民土地出路和农业生产低效率问题,也缓解了劳动力出路。同时,有效解决了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更能确保农村社会长久稳定与繁荣。

    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的途径,改变了单一种植养殖业收益低的现状,调动了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股田制改变了农民原来收入单靠种植养殖业或单靠务工的局面,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增加了收入来源途径;也为农村社会即将到来的深刻变革蓄积了能量。

    为破解“三农”贷款难创造了条件,对涉农银行探索和解决信贷服务新模式提出了挑战。股份制经济集中经营,有了承贷主体,便于贷款管理,减少了银行后顾之忧。同时,为更好适应股田制改革需要,涉农银行应进一步探索林权、房屋、土地入股收益等多种担保抵押方式,有效增加农业信贷供给。

    当前,农村股田制改革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重数量忽视质量、重产业项目缺资金投入等等。笔者认为推动股田制改革,应重点把握好五条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防止贪大求洋行为,消除推行中的社会损失。在推行股田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防止急躁冒进、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力争推动一个成功一个,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坚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原则,防止“一刀切”行为,消除推行中的群众阻力。坚持“宣传引导、自愿入社”原则,做到不搞行政强制、不超越农民思想认识、不搞拉郎配等“三不”政策,让农民自觉配合和支持股田制改革。

    坚持项目与资金配套原则,防止“空手套白狼”行为,消除推行中的虚假成分,把握好政策底线,组建各类实体经济组织,确保有“真金白银”的资本和资金投入,确保股田制改革健康运行,使股田制真正发挥“领头雁”作用。

    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原则,防止“相互扯皮”行为,消除推行中的利益摩擦。股田制改革是农村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财政、银行、农业主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在改革中既相互交流通气,保持步调一致;又解决好相互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各司其职,研究支持改革相关政策,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收益与风险共担原则,防止风险单方转嫁,消除推行中的社会风险。股田制改革更要把好互利互惠这道关口。股份制组织法人与入股农民之间必须有完备的合同法律文件,载明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益;并确保合同客观公正、诚实无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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