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鱼台县农民发展“庭院经济”引起了很大关注。笔者认为,应大力提倡“庭院经济”,它为在家务农的妇女打开就业之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家庭或城镇困难居民的创业之需。
笔者认为,对于农业银行服务也需要及时推出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村信贷政策,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庭院生产作为涉农信贷的品种之一,适当提高贷款比重,尽可能满足农村发展“庭院经济”的资金需求。要运用利率杠杆作用,对“庭院经济”项目实行合理的利率,并确定不同种类贷款的期限。
二是要搞好调查研究,结合本地经济特点和资源优势,制定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的长远规划。银行要同当地农村商业、农村科技、防疫、种苗等部门加强合作,把“庭院经济”引上按合同销售产品的轨道,避免盲目生产。
三是要做好“庭院经济”产前产后服务,根据“庭院经济”的需要,支持产前物资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可选择支持为“庭院经济”服务的采购供应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加工公司和联营公司等,使庭院生产有物资、有资金,产品有销路。
四是要积极搭建银农交流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户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市场信息,增强农民搞好庭院生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李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