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凤云
2003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拉开帷幕。经过十年的努力,这项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如今已为占我国人口总数近2/3的农村居民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保障。
新农合,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
十年前,对于农村的很多人来说,“小病拖、大病扛”是一种普遍且无奈的选择。然而也正是从十年前开始,这一状况在农村逐步得到了改善。
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这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因其重大的民生意义和普惠性特点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
统计显示,到2008年,参合农民已超过8亿人,实现了农村居民的全覆盖。2011年,全国参合人数达8.32亿人,参合率超过了97%。
今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0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统计,从2003年到2011年,全国累计46.7亿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其中近3亿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40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3亿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和其他补偿,共补偿资金5073亿元。在广大农村地区,“病有所医”的愿望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重大疾病保障,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
健康,不仅关系到一个农民、一个农村家庭的生产生活,还深刻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解决一些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问题,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2010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农村儿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起步,开展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终末期肾病等6类新增疾病试点启动。到2011年底,累计超过23万8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受益,其中有近3万先心病患儿的家庭得到帮助。
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使很多患重病的农民得到了及时救治,很多农民家庭因此摆脱了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2年,将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
跨省报销,有望惠及2亿多农民工
“确实,中国有2亿多农民工,大部分是参加了新农合的。”近日,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表示,针对一部分农民工跨省务工的问题,卫生部正在努力建设新农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家级平台。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后,农民工到任何一个跨省的医疗机构就医,其信息都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从而为下一步的报销提供方便。目前新农合信息平台已经在一两个省进行试点。
据了解,在统筹区域内全面实施即时结报的基础上,2011年,已有超过2/3的省(区、市)实现了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民工异地就医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一些地区还针对老龄社会的特点,探索将慢性病规范列入补偿范围,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范围。
十年间,新农合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得以巩固和完善:
2011年,有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开始显现。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江苏、河南、湖北、安徽、海南等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国家级新农合平台建设已经启动,并与河南、海南等省级平台开始联通试点。内蒙古、陕西等地积极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工作,成效明显。
据了解,2012年新农合工作将稳步推进:除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外,还将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并且继续强化新农合监督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确保参合农民的“保命钱”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