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河北省廊坊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党员为主体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的意见(试行)》,探索实行以“党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承诺目标由党员监督、党务村务由党员参与、机制运行由上级党委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
尊重党员权利和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是这项新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规定,在村党组织换届及届中选举时,大力推行直接选举办法,按期开展村党组织换届,届中党员提议改选(补选),引导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表达真实意愿;深化完善农村干部任期承诺目标管理监督制度,目标制定听取党员意见,目标履行由党员监督,目标兑现由党员认可;严格落实“四三二”(“四会议事”: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三个公开”:决议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公开;“两组监督”:执行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工作机制,做到党务村务向党员公开,党员参与党务村务决策,党员带头落实党务村务;乡镇党委要切实落实党员权利,充分尊重选举结果,落实任期承诺目标管理监督制度,监督“四三二”工作机制运行,全程参与、指导、监督本办法的运行和落实。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廊坊市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党员综合素质,使党员始终保持在农村群众中的先进地位。
徐杰惠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