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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重名之弊当除矣

网友投稿  2012-05-18  互联网

    闫巧红

    一人多名并不罕见,多人重名也不稀奇。但如果化肥产品也是一肥多名,或多肥重名,就会给产品销售、使用、监管带来很多问题,而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此,笔者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及时修订条目,给各种化肥“验明正身”。

    5Ca(NO3)2·NH4NO3·10H2O是一种常用的复合肥料,问世后国际肥料工业协会给的中文名字是硝酸钙。但是笔者发现,中国业界在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中,对其赋名曾有多个,包括氨化硝酸钙、硝酸铵钙、农业用硝酸钙、硝酸钙肥等。不仅这个产品名称太多让人认不准,而且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又以硝酸铵钙(又称石灰石硝酸钙)命名了另一种复混肥料,与上述硝酸钙产品名称之一相同,经常造成混淆。此外,前述硝酸钙复合肥还经常被认为是Ca(NO3)2·4H2O,这是一种强氧化剂,属于我们国家铁路运输部门规定的危险品,比起肥料,它的运输条件要严格得多,运费也要高出很多。

    其实,给这些化肥“验明正身”并不难。笔者呼吁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化工行业协会各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及早沟通,及时修改产品目录和相关规定,减少企业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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