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所农村小学的校长,半年前,我们县里组织了一批企业家到贫困山区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其间参观了我们小学,看见我们严重缺乏教学器材,李某当即代表某公司提出愿出资5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锻炼器材,并现场与我校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将款打到学校账户。然而好几个月过去了,该公司却表示当初作出捐款决定考虑欠周,要撤销捐赠。请问该公司可以撤销这笔捐款吗? 石琳
石琳读者:
该公司对于该笔捐款不得撤销。你们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法条第2款有着特别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类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仅限于第195条之规定,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案中,企业家决定给你们学校捐款是出于扶贫及社会公益的目的,因此,该公司与你校之间的赠与不适用在捐款交付之前可以撤销的规定。同时,该公司也并非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影响到生产经营,因此也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鉴于此,你校作为受赠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交付捐款。
(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