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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争农民增收不减速

网友投稿  2012-05-02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于洪光)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将着力扭转全省农民非农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个较低”状况,力争今年农民收入增长继续保持10%以上,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据了解,去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增长19.3%,增幅为1996年以来最高,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高出城镇居民收入增幅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连续9年保持快速增长,连续两年增幅高于城镇居民。

    今年山东继续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压力明显加大。首先,农业成本持续上涨正在蚕食农民增收幅度。去年,尿素、复合肥价格涨幅均在15%以上,农药、薄膜等价格也有较大提高;小麦、玉米每亩净利分别为203.7元、156.6元,同比分别下降16.6%、28.4%。其次,去年,姜蒜、白菜等农产品相继滞销,部分农产品价格忽高忽低,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冲击难以避免。第三,国际农产品需求下降,给农产品出口带来很大压力。第四,尽管国家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但靠价格上涨增收的空间有限。第五,不少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型中小企业不景气,部分农民工失业返乡,再加上用工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农民工工资水平难有大的提高。

    为此,山东提出,今年围绕增加农民收入,除了抓好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力争粮食“十连增”、抓好“菜篮子”等之外,将针对“农民非农收入较低的问题”,着力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等农村工业和商贸流通、乡村旅游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育农村民营骨干企业。同时,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针对“农民财产性收入较低的问题”,研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办法。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留乡务农农民收入。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5-02/182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