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建军 记者 吴晓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6日在甘肃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向媒体宣布。
据甘肃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介绍,近年来甘肃省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按照国家2300元扶贫新标准,甘肃省2011年测算的贫困人口约1300万人,其中扶贫对象800余万,高于国家分解基数722万的数据。
针对甘肃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实际,2009年甘肃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19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案,2012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甘肃省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