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晋亮) 近日,青海省纪委、组织部、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2年底,青海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有3至7名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具备财会知识人员。村民委员会应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安排办公室和必要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制度齐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健全工作例会、报告、台账和联系四项制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在不干涉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下,主要对村级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财务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