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业部将甘肃省确定为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省。为此,甘肃省农牧厅与国土资源厅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同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国土两部门参与的项目行政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建立“行政+技术”双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使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常规化、法制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5次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具体工作。在项目验收评定工作中,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开展调查采样及检测分析。按照《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和《甘肃省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在项目区的5800亩8个标段的梯田建设区域,进行土地整理前后土壤样品采集63个,并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水资源状况、气候等进行了调查;委托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测试中心对项目区土地整理前后6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和评价。
建立监测体系。为摸清开发、整理土地土壤养分现状,掌握土壤肥力变化特征,评价耕地质量建设效果,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在开发整理土地上建立了5个土壤肥力和墒情长期定位监测点,对土壤养分和墒情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完成评定验收。按照《甘肃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案》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土壤培肥措施及效果、种植结构调整等进行后期(3年)跟踪和评价验收,并按照耕地地力评价技术规程,完成了地力等级划分工作,提出培肥方案,探索出了占补耕地后期培肥和质量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