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杨
前几天,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举办座谈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笔者注意到,有业内人士指出,“龙头企业”逐渐作为专有名词,用以特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版本则多属借用。从名称讲,龙头企业本“姓农”。
最近有两则消息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农业部对外发布,我国龙头企业已达11万家,销售收入5.7万亿元,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53家。另一个消息是,新华网援引农业部有关人士的说法,多年来,15%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于在运营当中与农民关系处理不当等原因被取消称号。龙头企业“脱农”现象被进一步关注。
企业“姓农”自当光荣。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农村百姓而言,这种作用更体现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农村生活富足上。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28万多个,直接吸纳农民就业5000多万人,多种形式带动农户1.1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户均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400多元。
近年来,京东种地、网易养猪等类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排除其他动机不谈,多一些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服务农民增收不啻为一件好事,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弱势地位和弱质状况。鼓励之外,更要加强区分,防止“资本下乡”,特别是打着农业旗号搞其他经营引起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这里必须提到标准和分类管理问题。在现行规定中,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有比较明确的界定、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文件中明确,国家将对龙头企业给予十个方面的高含金量的政策扶持。这种扶持肯定也会有细化标准和具体方案,对不同类型、规模、地区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让真金白银更多流入真“姓农”企业的口袋、落入广大农民手中。
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对企业的“脱农”过分指责。据笔者了解,2002年以来,农业部等主管部门先后开展四次监测工作,累计淘汰不合格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35家。这些企业有外部存在的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不当的问题,也有内部出于自身发展需要进行转型的自主选择。有问题的可以整改,但只要企业“脱农”受到制度的严格界定和管理,不再享有“姓农”企业的优惠和扶持,这种自主的选择我们是否也应尊重呢?
实现“三化同步”发展势在必行,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意义重大,龙头企业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只有鼓励更多企业“姓农”,让“姓农”的企业有荣誉,更得实惠;让“脱农”的企业有界定、有管理,这样才能造就更加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农村经济微观主体和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