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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家中贫困买儿媳触犯法律悔不已

网友投稿  2012-04-12  互联网

    家住河南省罗山县子路镇某村的李某因家中贫穷,想到三儿子到了而立之年仍光棍一条,情急之中就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缅甸妇女给自己当儿媳,却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刘某让吕某帮助其贩卖缅甸妇女,并约定每卖掉一个妇女给吕某5000元。后吕某来到云南省瑞丽市,以33000元从刘某处购买了一名缅甸妇女并将其带回罗山县贩卖。2010年8月20日,李某以35000元将该缅甸妇女收买。当晚该女子被带回家中,李某的三儿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开始与缅甸女子一起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吕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李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吕某,是立功,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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