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茂楷) 3月29日,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条例》规定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茶叶产品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对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作了强制性规定。茶叶生产者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的,没收不合格茶叶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福建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