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险峰)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各项工作行为。
《办法》对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管护和对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等做了清晰表述,明确规定在申报土地治理项目时,应当经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实行“一事一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村民同意筹资投劳和项目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从而解决农民筹资投劳和项目用地协调落实难等问题。针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不得申报项目等更具操作性的处理处罚手段,达到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