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晋亮) 近日,由青海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与考核、资金的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转移补助资金用途包括两方面:一是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二是救助机构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并加强省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省财政根据上年度各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当年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