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总量与质量,完善品种退出制度。通知称,2012年开始,将实行审定品种目录公布制度,切实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
通知指出,品种是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种子管理的源头。《种子法》实施以来,推出了一批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为我国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异常气候多发、频发,现行的农作物品种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品种多乱杂、侵权假冒、越区种植等问题较为突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要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现行的品种管理制度,改进品种管理方式,确保品种安全。
依据我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通知从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总量与质量、规范品种审定工作、强化标准样品管理、完善品种退出制度等方面对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优化品种布局,控制审定品种数量;要严格审定标准,提高审定门槛,提升审定品种水平,确保审定品种质量;要充分发挥品种审定对育种方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要规范品种命名,杜绝“一品多名”情况的发生。
要严格申请品种审定条件,对于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要加强品种试验管理,严格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程序和标准等,提高审定品种安全性。对更改试验结果的试验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承担品种试验资格。
通知要求,抓紧退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本级审定品种。加快退出生产上有明显缺陷、种性退化、种植面积较小的审定品种。2012年开始,将实行审定品种目录公布制度,定期公布已审定有效品种目录,加强品种种植面积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
(韩乐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