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2010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数字的变化反映了人大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变化,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重要方面。
如何在选举过程中将城乡同比例选举这一规定落实好?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代表建议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让更多一线工人、农民走进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各级人大、政府在具体落实中也要保障更多真正的农民能通过选举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同时,基层代表接触面有限,对参政议政、立法、执法监督等工作比较陌生甚至力不从心也是事实,这就需要加强对新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本报记者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