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 王晓影
当前,农村很多青壮年男子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主力军”。由于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治安巡防条件和装备跟不上,防控和打击力度相对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盗窃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农村:盗窃案件增多
据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所审理的盗窃案件的统计数据,农村盗窃案件的主体多为无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到90%。他们通常采取在墙上挖洞或翻墙入院、溜门撬锁等简单手段实施盗窃行为。赃物多为农用机具、牲畜牛羊、棉花粮食等农资。有的群众因担心自家牲畜牛羊被盗,只好将牛牵入卧室和人一块儿睡,出现“日关栏、夜关房”或者“人伴牛睡”的奇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很多案犯一个晚上能窜至一村至十多个村庄,看到啥就偷啥,所盗窃的赃物品种杂,案发后很难寻找被害人及证人。此外,农村盗窃案件团伙作案比例高,往往是多名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有人负责踩点、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偷盗、有人负责销赃,事先都经过精心策划。
现状:购赃市场庞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先富裕了起来,而有的人却患了“红眼病”,他们好逸恶劳,追求享乐,于是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以求快速发家致富。同时,广大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旦家中失窃,通常是自认倒霉,不及时报警,这不仅给案件的侦破以及后来的法院审理带来了困难,而且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盗窃案件中惯犯、累犯占据绝大多数,问题也正在此。此外,农村地区购赃销赃现象严重。由于农村购买力不强,对消费品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而部分农民又有贪小便宜心理,虽然明知是赃物,却也希望通过不正常的低价渠道来获取,从而出现了庞大的购赃市场。有的惯犯甚至有固定的销赃点,赃物不愁销路,这也成为窃贼频频盗窃的动力。
对策:打防结合促发展
要扭转农村地区盗窃案件高发态势,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公安机关应加强警力,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巡防力度,对人民群众的报案要认真查处;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扶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就业部门应加强对无业人员尤其是辍学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帮助其尽早就业,使其生活有着落有希望。只有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切实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犯罪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