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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我们当作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

网友投稿  2012-02-09  互联网

    本报记者 李朝民

    当下,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出现了大量个体私营粮食收购、贮存、运销和加工的市场主体,他们凭借其经营上的低成本和方式上的灵活性,成为粮食流通市场中的生力军,是国有粮食流通主渠道的有益有效补充,受到种粮农户的欢迎。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究竟如何呢?龙年正月初二,记者走访了皖北私营粮商王桂夫。他的粮食生意做得不小,但生存得也很艰辛,在外运难、贷款难等难题之外,最大的困难是他还受到当地粮库和有关部门的“打压”。

    王桂夫说:“去年我国粮食实现‘八连增’,粮食大丰收,我特别高兴,因为我有粮食收了。正当我准备大干一场时,可是县里有关粮食部门给我当头一棒,不让我收!”说起自己的遭遇,王桂夫大声呼吁:“保护粮食安全,最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是让农民在粮食价格上有利可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后,我们个体私营粮商得到很大发展,坦率地说,我们个体粮商走村串户上门收粮,出的价一般都比粮库要高,受到农民欢迎。再说,我们和粮库都是粮食流通体系的市场主体,都在为粮食安全工作作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对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政府应保护各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公平赚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王桂夫是安徽省灵璧县虞姬乡霸离村人,从事粮食购销工作22年,现拥有一家粮油工贸公司。主要从事粮食购销,年购销小麦、玉米等7亿多斤,大多销往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同时还吸纳本地劳动力60多人就业,员工人均月薪2000多元,为当地农民就业作出了贡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王桂夫的生意不断做大,“与粮库‘坐堂经营’的收购方式相比,私营粮商更受种粮农户欢迎。”王桂夫说。记者调查的农户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绝大部分的农户表示愿意将收获的粮食出售给私营粮商,不仅仅是因为足不出户就可以卖粮,农户反映由于私营粮商之间竞争激烈,把粮食出售给私营粮商的过程中,农户的自主权和选择权都大,成交价格也比较合理,这成为他们选择私营粮商的理由。

    但是,在去年这个丰收年里,王桂夫收粮却一度被灵璧县有关粮食部门阻止,不让他收购粮食。背后是什么原因呢?王桂夫分析说:“直接原因是粮库‘托市价格’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农民不愿意卖给粮库,导致县里的储备粮库收购不上来粮食。而我收购小麦时,每斤高出最低保护价3分钱,农民当然愿意来我这里卖了,高峰时我一天都收100多万斤。不让我们私营粮商收粮,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私营粮商影响了各级粮库的企业利益。各级粮库虽然是国有的,但不可否认,也存在部门和企业利益。”王桂夫说,托市收购所需的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同时国家财政提供相应的收储补贴,全部所需费用都通过农发行拨付到粮库。这其中隐藏着一项“旱涝保收”的收入。据了解,每斤托市收购粮除了2.5分钱的收购费用外,国家还向收储库点支付3.5分钱的保管费,以及0.05分钱的监管费用。算下来,每斤托市收购粮能得到6分钱的国家财政补贴,这对各个粮库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收入。据业内人士透露,承担托市收购的粮库一般都需要先垫付一些收购粮食的启动资金。等收购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国家才把补贴款给付粮库。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托市收购’政策,一方面大幅提高保护价,让亿万种粮农民受益;另一方面也要落实好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我们不奢望享受财政补贴,请把我们当作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王桂夫呼吁。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2-09/178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