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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粮食补贴发放程序存漏洞

网友投稿  2012-02-09  互联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夏津县某村两名村干部勾结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一案,终审以贪污罪判处许永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赃款15987.12元予以没收;柳玉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赃款10990.36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09年,许永春指使文书柳玉江等人假冒其他没有种植小麦的村户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累计326.7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累计27786.22元。另外,柳玉江还利用自己担任村文书之便,私自虚报87.5亩,套取7343.12元。本案中,许永春得赃款共15987.12元,柳玉江得赃款10990.36元。2009年9月,经群众举报,许永春等村干部曾被镇政府勒令退回了冒领的部分小麦补贴款。

    原审法院认为,许永春、柳玉江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发放小麦补贴款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其身份属于法律上“从事公务的人员”,二人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许永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赃款10160.37元予以没收,赃款5826.75元继续追缴;柳玉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赃款10990.36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许永春不服,以“套取的小麦直补款用于垫付村里未完成的水费缴纳任务”为辩护理由提起上诉。对此,德州中院二审审理中不予采纳,只是鉴于许永春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并退回全部赃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惠农政策,每年都要投入大量支农资金。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打起补助款的主意,采取截留、冒领等方式争吃这块“唐僧肉”。分析农村出现“硕鼠”的原因,除了说明某些基层干部在面临诱惑时把持不住外,还说明粮食补贴发放程序存在漏洞,如在测量粮食种植面积时,一般是通过卫星拍照,不到实地调查,测量面积往往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有的地方甚至直接依照村干部上报的面积发放粮食补贴,更是为造假提供了方便。

    为杜绝造假,切实根除侵吞粮食补助款“硕鼠”,建议有关部门应依据土地利用情况到实地抽查测量,定期对粮食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回访;在广大农村切实实行粮食补贴情况公开;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干部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摒弃“只要入了村委会的账,个人不私分占有,就不违法”、“反正是国家的钱,占一点也无所谓”的错误思想。

    (郑春笋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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