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爱好打猎就自行购买火药枪到山上打猎,没想到会触犯法律,受到了刑罚。1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柳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柳天持自行购买的自制单管火药枪,从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窜至罗山县山店乡境内,在该乡鸡笼村山上打猎。当日15时许,柳天被罗山县公安局山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该枪支被当场收缴。经信阳市公安局鉴定,该自制枪支属公安机关管制枪支,能正常使用,可致人死亡。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董王超 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