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险峰 张仁军) 2011年9月,《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正式获国务院批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发挥海关职能作用,辽宁省沈阳海关近日制定十项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支持沈阳经济区建设,切实增强海关服务沈阳经济区8市发展的同步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海关税收调节作用,服务沈阳经济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二是大力推广分类通关改革,为沈阳经济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对诚信度高的守法企业的报关单实行快速验放,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监管,节约企业通关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促进地区外贸经济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切实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其他还有发挥主管地海关职能优势,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针对性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