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对于农村贫困患者而言,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无力承担的话,仍有可能因病致贫、返贫。2011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医疗报销后的贫困患者再进行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半年来,该区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78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和临时救济金158.82万元。
据了解,临淄区的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分为两大类,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等贫困患者,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按报销后自负金额的50%救助;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自负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报销后自负金额的20%救助,最高救助额度可达每人每年3万元。所有救助资金均来自财政预算、“慈心一日捐”等渠道。
(曹元良 刘庆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