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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也会惹官司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1-05  互联网

    当下在农村,许多村民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会产生些小矛盾进而发生争吵,有人认为村民之间骂两句是无关紧要的事,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有时骂人也会惹出官司。山东省莒县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因骂人骂出的官司。

    原告赵庆荣与被告王立菊同为莒县寨里河镇陶河峪村人,两人之间素有不睦。2011年3月11日下午4时许,王立菊来到赵庆荣打工的莒县寨里河镇东都橡胶厂门口,用污辱性语言对原告进行谩骂,宣称原告勾引自己的丈夫,引来多人围观。后赵庆荣向寨里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解未果,赵庆荣于2011年10月4日诉至莒县法院,要求王立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王立菊在公开场合用污辱性语言谩骂原告赵庆荣,并散布虚假信息贬低原告人格,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立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赵庆荣赔礼道歉,其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并张贴于莒县寨里河镇东都橡胶厂门前。若被告王立菊逾期不执行,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其费用由被告王立菊负担。同时判决被告王立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此,笔者想提醒广大农村朋友,当前我国正在下大力气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倡导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村民之间有了矛盾不可怕,可以通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及时化解,切不可再去骂街了,骂人可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崔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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