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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维权:小欧终得赔偿

网友投稿  2011-12-08  互联网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18日晚上。小欧和几个同事去聚餐,散席后,喝多了的同事金某驾驶着单位车辆将在前方人行道上行走的小欧撞倒在地。由于车祸伤及脑部,小欧当即神志不清,并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派人将小欧送往医院,老板垫付了8万多元费用。小欧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手术后老板垫付的医药费已经所剩无几,之后老板不愿再支付相关费用,肇事者金某不肯出钱,车辆保险公司又因为是醉酒驾驶导致的事故,不予赔付保险费。高昂的治疗费用使小欧及其母亲陷入了困境,已经连基本生活费都不能保障的母子俩,只能提前出院,此后一直依靠门诊陆陆续续地为小欧治疗。

    在他人的指点下,小欧母子找到了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走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

    法援中心接到申请后,针对小欧母子暂时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特殊情况,启动了“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材料的做法,当天予以受理、审批、指派,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亲自办理。

    根据母子俩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小欧的伤势构成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可以要求赔付13万多元的赔偿金。但在与小欧的接触中,办案人员发现小欧表情呆滞,其母亲反映小欧经常发作“癫疯”,有时一天达好几次。经援助中心律师多方联系,宁波市精神病医院给小欧免费做了相关鉴定,并得出了构成五级伤残的检验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小欧母子将肇事者金某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就在答辩期间,援助中心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原来,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当天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由于被告主体已不存在,法院要求撤诉。

    由于肇事者金某拒赔,且从掌握的情况看也无赔偿能力,案件的成功办理还寄希望于公司。经到工商部门了解到,公司注销时还有财产,并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显然老板是不愿意再为事故买单了。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还记录公司股东对注销前的未尽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公司股东是管某和其岳父李某。调查取证有了关键的突破。

    经办人员重新拟定起诉书,将已被注销的公司的两个股东和肇事司机金某再次告上了法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为肇事司机金某,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不顾昔日同事情谊,百般抵赖,辩称自己开车是职务行为,把一切责任推卸到公司,一口咬定自己没钱,逃避应尽的赔偿义务。而公司股东管某认为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且已赔偿8万多元,只愿再拿出几万元。同时,金某为拖延时间,又向法院提出了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申请,意味着案件将被无限期拖延下去。

    于是,小欧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伤势鉴定,结果为重伤。此时,适逢公安机关开展酒后驾驶严打整治行动,案件很快得到立案,公安机关对肇事司机金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震慑,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其家人表示会出钱赔偿。经过法院调解,肇事司机金某、原公司股东、小欧母子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欧得到了25万元的赔偿金。   

    (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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