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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零零社区网友  2011-12-01  互联网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从明天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

    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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