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中披露,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下同);对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对于农民申请农业机械牌证、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考试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实施免费安全监理。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