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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

网友投稿  2011-11-23  互联网

    本报讯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计划,下大力气抓好仲裁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不断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仲裁员素质明显提高。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在聘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普遍轮训一次。通过开展标准化、经常化培训和岗位训练,使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确保每个乡村都有1~2名经过正规培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二是仲裁培训实现制度化。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仲裁员培训上岗、在岗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推进仲裁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形成持续培训的长效机制。三是仲裁工作实现规范化。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受理、庭审、裁决等活动,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水平。四是纠纷调处能力显著增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仲裁裁决得到较好执行,调解仲裁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对抓好仲裁培训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做出了安排。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参加对象主要是仲裁师资骨干人员、仲裁员、乡村调解人员、仲裁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仲裁工作人员。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抓好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为仲裁员培训提供师资保障;重点抓好仲裁员培训,全面提高纠纷调处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仲裁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服务能力;以强化仲裁业务为重点,开展仲裁工作人员培训;抓好乡村调解人员培训,提高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二是规范培训内容。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知识、民商诉讼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重点抓好仲裁程序、庭审技巧、调解技巧、仲裁法律文书制定等仲裁实务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三是创新培训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把骨干师资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仲裁理论与实践案例讨论相结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集中授课、案例教学、模拟仲裁、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方式,多模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四是加强培训管理。建立“一个标准、四项制度”的仲裁员培训管理制度。“一个标准”即统一培训标准,要加紧制定培训大纲,规范培训内容,建立考试题库,开展标准化培训。“四项制度”,即仲裁员聘任制度,仲裁委员会要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受聘仲裁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仲裁员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仲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制度,规范证书样式,明确颁发机构,加强证书管理。    

    (龙新)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1-23/175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