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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家政“保姆”的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投稿  2011-11-10  互联网

韩群长 王书 林岳峰

    现实生活中,很多保姆是由雇主通过中介或熟人等方式雇佣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雇主就需要全权负责。司法实践中,雇主与保姆因此而产生的节假日加班费矛盾,以及保姆能否带薪休假等问题渐显突出。相当一部分保姆没有同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出现问题时雇主与家政公司互相推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往往陷入尴尬无奈的境地。那么,法律对保姆的劳动者权益是如何规定的呢?

    笔者认为,解读保姆该不该享受节日加班费以及带薪休假等权益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明确保姆是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一般法理,法律定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依据这样的定义,应当说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保姆,就都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既然是劳动者,为什么有人又认为她们不能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休假或假期加班应得加班费等权益呢?这是因为,我国现行《劳动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由于这里所言明的劳动者,有着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语,所以那些在“用人家庭”里就业的保姆,就往往被有些人理解为不在此法的覆盖之内。

    事实上,随着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化发展,保姆等家政从业人员已成为这个社会化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在私人家庭里就业的保姆,亦同样与用人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应该享受到与社会上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2010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时指出,家庭亦是就业单位,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等具有重要作用。会上部署的五大政策措施,有一条就是专门强调要“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的。这些都表明,不管保姆与用人方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作为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享受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是应当给予保障的。保姆依法依政策享受节日加班费以及带薪休假等权益,是完全应该的。

    现实中,保姆这一劳动者群体又确实有些特殊情况。例如,有些保姆与雇主之间或许确实只是一种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出现需要调解的事项时,若按劳动关系来处理,的确有点为难;再如,有些保姆是长年居住在用人方家庭里的,什么时候或情形下算上班、下班或加班,也不好像企业那样分得很清楚。所以,对于如何保障保姆享受加班费和带薪休假等权益问题,还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的操作办法和具体规定。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1-10/174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