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江西保留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四项“一票否决”事项,将青少年健康体质“一票否决”等事项进行合并。除保留和合并事项外,其他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据悉,这是继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之后,又一个省清理“一票否决”事项。
近年来,“一票否决”成为一个时髦的词,从节能减排、食品安全、招商引资,乃至恪守孝道、遵守师德、体育活动、环境卫生等,都纳入一些地方政府考核“一票否决”范畴,不少地方的“一票否决”如财税收入“一票否决”、城镇文明建设“一票否决”、报刊征订“一票否决”、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等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如牛毛。一些地方领导似乎不讲“一票否决”,便不足以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如此多的“一票否决”,令基层县市、乡镇单位不堪负重。
“一票否决”制度初衷就是通过挂钩,变压力为动力,促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上台阶。本来,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涉及政治、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应该说,一些事关全局的“一票否决”政策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可凡事有个度,现在一些不需要实行“一票否决”的却实行了“一票否决”,使“一票否决”泛滥成灾,以致人们习惯了“一票否决”的狂轰滥炸,不再将这种“一票否决”当回事了。
“一票否决”多了,容易使大家分不清枝节,抓不住工作中心,弱化了政令的分量与威力,使大家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开创不了工作新局面,结果当然是什么都重要,到头来什么都不重要了。何况,“一票否决”多了,很可能会诱发下级单位为应付考核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仅败坏了“一票否决”的名声,而且与现在倡导的转变工作作风、精简考核检查背道而驰。
“一票否决”过滥,一方面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奔命应付,在一些工作中,为了不被“一票否决”,下级为应付上级而造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某地一位乡党委书记说:“为了应付检查,大部分工作时间都耗费在写汇报和整理材料上了。一年中迎接各种评比考核检查的时间有220多天。乡领导没有更多的时间研究工作,影响更好地为农牧民服务。”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政府部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比如,一家单位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就丧失了一年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全年目标的完成。
重重叠叠的“一票否决”,成为没有主次的“惰政”,实际上损害了“一票否决”的实效。众多事项动不动就拉起“一票否决”的大旗,实际上导致很多“一票否决”都无法落实,“一票否决”成了啥也“否决”不了,直接导致了“否决疲劳”。在这种情况下,江西省对过滥的“一票否决”开刀,可谓是务实精神的体现,让干部管理和考核回归法治和理性。
世上没有什么包治百病的特效药,更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一票否决”也不例外。相反,“一票否决”多了,落实工作时分不清轻重缓急,重点工作不能重点落实,其威严性就会大打折扣。
我们有实事求是的传统,凡事应尊重实际,衡量一项工作好就是好,差就是差,不宜眉毛胡子一把抓。我国一些“一票否决”政策已经有很长的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一票否决”政策出台的形势和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理当退出。政府部门和干部工作不力或者失误导致一定后果产生,本身就应该追究责任,进行查处,但是否一定列入“一票否决”,值得商榷。要让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发挥更大作用,更重要的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责权利,扎紧法律和制度的“篱笆”,用法律和制度督促官员积极作为,才能杜绝懒政、懈政的行为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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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