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娜
所谓的马路经济,依笔者理解就是那些在马路边上摆摊设点,进行小本经营的经济实体。从业者大多是弱势群体、进城务工农民。在我国,马路经济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马路经济的兴起不仅带动了许多弱势群体的就业,还极大地方便了街道两边的社区居民,为他们带来了丰富而廉价的生活必需品,深受普通百姓的认可。然而,随着“城市形象”的“升级”,一些城市街头的小摊小贩在刚性管理体制下无奈地离开。
兴起而又消失的马路经济,不仅减少了就业,也给那些弱势群体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曾疾呼:“政府不能为了城市的面子工程,就损失可能存在或可扩大的就业机会。”但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分析一些地方之所以向马路经济说“不”,笔者认为,主要是一些地方认为,马路经济非正规军,不成规模,不便于城市管理,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时代背景下,无论何种劳动,只要是通过自己的辛勤付出,以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财富,都应当得到认可和支持。各地各级政府允许马路经济的存在,实质上就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就是重视民生的一种具体体现。
给马路经济更大的生存空间,不仅需要各级政府转变执政理念,改变靠面子工程撑门面、捞政绩、过日子的思想,还要切实从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入手,打好民生基础,想方设法让马路经济振兴起来,有序起来,做成自己的品牌,从而实现“马路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俗话说得好,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只有想不到的办法。只要各地各级政府切实对马路经济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认识到马路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给马路经济以更大的生存空间,真情服务,科学管理,马路经济一定能够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定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弱势群众生活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