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杜晓伟
当前农民收入面临的基本形势
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严峻的自然灾害挑战,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9%,是198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这一成绩来之不易,但是从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看,今年要想继续保持这样态势,难度很大。因此,在继续做好为农民收入“开源”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节流”,深挖增收潜力,减少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跑冒滴漏”,促进农民收入进一步稳定增加。
农民收入的基本构成及主要影响因素
农民收入主要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以2010年为例,按照比重排序分别是家庭经营纯收入2833元,占47.86%;工资性收入2431元,占41.07%;转移性收入453元,占7.65%;财产性收入202元,占3.41%。具体分析每种收入的构成发现,影响不同类型收入的因素各不相同。
对家庭经营性收入,总的来看其所占比重在逐年减少,但绝对值仍然保持继续增长,目前仍然是农民收入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这其中,农产品的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去年,受粮食、蔬菜、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农村居民农业纯收入大幅增长,但受牧业生产成本上升以及前三季度猪价较低的影响,牧业纯收入依旧低迷。
对工资性收入,随着全球经济整体复苏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势,去年外出务工农民人数有明显增长,同时各地最低工资水平也有较大幅度提升,这些因素都直接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增速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对农村居民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48.3%。
对转移性收入,与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紧密相关。去年四项农业补贴虽有增长,但是增速相对较慢。与之相对,农村养老、低保等收入的增速相对较快。
对财产性收入,虽然也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至今其绝对值仍然不高。这与农民的财产多数流动性不强、财产权利不充分等因素关系密切。
针对不同类型收入的促增措施
影响不同类型收入的因素各不相同,相应采取的促进增收措施也应当“有的放矢”。
一是强化农业执法,减少经营性收入中的损失。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测土配方施肥、千亿斤粮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等多项强化农业生产的措施,使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也实现了粮食七连增的农业生产奇迹。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假种子、假农药等造成的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的情况屡见不鲜;海南毒豇豆、四川大食蝇柑橘、江苏爆炸西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消费者的信任,也把原本的丰收变成了滞销。因此,加强农业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的监管,不仅能够减少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也是把好农产品质量的源头关,让农民既丰产也增收。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务工农民的就业能力。去年农民工外出务工月均收入水平达到1690元,增长明显。但是随着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企业用工成本也在增加。同时,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长速度将逐渐下降。因此,单纯靠增加劳动者数量来推动工资性收入继续快速增长的难度将不断加大。此时,加强对务工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收入,同时也能够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下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持,促进经济发展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三是完善农业投入立法,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原有补贴政策对转移性收入的拉动作用也已经呈现减弱的趋势。去年四项农业生产补贴收入增速由上年的16.2%,下降到6.9%。在没有新的涉农补贴出台前,增速可能还会继续下降。目前,各种涉农补贴还都是政策性补贴,补贴的种类、范围、额度、期限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亟须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固定,同时对各种补贴发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投入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四是清晰界定产权,为农民财产增值打下法律基础。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土地、房屋,明确产权,清晰界定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权利边界,是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前提,也是其获得法律保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