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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擅添隐性成分当休矣

网友投稿  2011-09-30  互联网

    农资笔谈  曹涤环

    近期来,个别农药生产企业在农药中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报道时有披露。这些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任意违法违规添加成分。从市场反应来看,此类产品也确实迎合了农户的用药需求——见效快,但其潜在危害不可低估。

    以前市场上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多见于杀虫剂,而现在一些厂家为了牟取暴利,把这一违法违规做法用到了杀菌剂和除草剂中。比如,市场上曾发现一些企业在除草剂吡嘧磺隆中违法添加对水稻安全性差的双草醚、乙羟氟草醚等成分用于稻田除草,轻者水稻生长严重受抑,重者秧苗大量死亡,而受灾农户却难知端详。

    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农药擅自添加隐性成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者将被处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立法为根除违法行为提供了利器,但同时还需要其他手段加以配合。一是政府要加大宣传,使相关部门、广大农户和基层农技人员提高警惕,严加抵制。二是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杜绝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现象。三是对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生产企业提出黄牌警告,对屡教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本上刹住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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