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农资,却对农药的性能及用药方法一知半解,最后因为商家的误导致使232户稻农的1424亩水稻因虫灾减产。日前,湖南湘阴县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姚某等232户农户因使用不科学配方农药引起的晚稻减产损失共计310500元。
2009年,杨某根据其多年经营农药的经验,自行研制出一种由三种药混合的配方农药。某镇姚某等232名村民从被告杨某处购买了这种配方农药。经过两次用药后晚稻田里的稻飞虱虫害不仅没有减少的迹象,反而愈加厉害,并出现晚稻稻株倒伏的现象,造成原告姚某等232户农户的1424亩水稻大面积减产。
经鉴定,被告杨某销售的三种农药均为合格产品,但其向村民们提供的虫害解决方案和用药方法是不科学的,是原告方晚稻虫害损失的主要原因。法院审理判定杨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