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日前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有了保底钱,能有效遏制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真正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撑腰”。一旦企业发生欠薪问题,政府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给工人发放工资,使农民工再也不用为拿不到工资而发愁了,工作由被动便主动,改变了以往政府被动追讨的局面。此外,还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纠纷的产生。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但要注意这一制度被“架空”而流于形式。诸如,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将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一项优惠政策,致使此项监管无法到位;一些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或打着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社会工程的旗号,或凭借个人关系,欠交、缓交或不交保证金。
由此可见,有了制度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应的、严密的监督机制及配套措施,促使制度落到实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额度要适度、要足以避免企业千方百计去规避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收取保证金时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要防止和杜绝“灵活处理”或“弹性处理”,避免让一些企业欠交、缓交或不交保证金。要建立工资支付情况档案,经常跟踪检查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一发现拖欠现象就要及时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加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增强雇佣双方依法办事、依合同履约的意识。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欠薪现象,一经查实,就将其公司名称和法人一同在媒体上曝光。 陈开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