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今年3月以来,按照农业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环节巡查抽检,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根据农业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省农业厅陆续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点》,从组织领导、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明确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
在饲料、饲养和屠宰环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抽检机制,省级每季、设区市每月、县级每天均开展对“瘦肉精”的检测。同时,省农业厅还通过开展例行监测和执法巡查,结合专项整治等行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地出现的“瘦肉精”问题。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查饲料。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进出仓记录,并督促企业把好原料关,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饲料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完整的进货记录和销售台账,经营的饲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等。3月底,全省共检查了142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40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含鱼粉)生产企业、300家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检查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查养殖场。检查养殖企业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抽检槽料及生猪尿样。重点检查其使用的饲料是否符合规定,查验饲料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购买不明来源饲料和使用问题饲料等情况。仓库中是否存放违禁药物和化合物或没有标识的物质等,对存在问题的实施抽检。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并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于6月30日至7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了一次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并发布通告。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求发现养殖场(户)违法藏匿、使用“瘦肉精”的线索,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并宣传动员养殖场(户)主动上交存储的“瘦肉精”产品,对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尤其对场房、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瘦肉精”,及时迅速、彻底干净地清缴,进行集中销毁。对逾期不主动上缴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是强化重要关口,查屠宰场(厂)。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对定点屠宰场(厂)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检,加大生猪尿样抽检的覆盖面,增加抽检频率。2011年1~5月,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抽检饲料样品295批次,在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厂)共抽检了生猪尿样13.72万头份。不断强化屠宰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的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定点屠宰企业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逐步建立健全由屠宰企业对禁用物质进行自检把关、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的监管制度。
此外,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处理,并通过不同渠道,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大了对饲料生产企业在预混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的查处力度。
福建省农业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