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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犯人也能寻求法律援助

网友投稿  2011-08-18  互联网

    2011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劳改支队的服刑人员杨某每天一大早就抢先出操、积极劳动,心情格外好。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也能得到政府的关心——法律援助!

    今年2月16日,一封来自泰安市劳改支队的求助信被送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里:“我是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我想安心改造,但有心思未了结。监狱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帮我解决未了的心愿……”

    岱岳区法援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迅速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就近指派泰汶和大汶口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由法律所主任抽出富有工作经验的张心强等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了工作小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杨某,原是大汶口镇颜西村的村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之初,他的心情跌到谷底,一想到遥遥无望的刑期,便打算一死了结此生,曾几次试图自杀,引起监狱主管的特别注意。为了帮他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监狱主管多次主动找他。一次次真心的谈话、沟通和帮助,杨某道出了心里话:我于2002年12月底与杨俊杰、刘加静等4人参与承包颜东沙场事宜,期限5年;后又在2003年7月与杨广银等3人参与承包颜北沙场的项目,合同期5年。这些年我未做实际经营,现在又因犯罪在服刑,眼看着承包合同都已过期,我担心原来入的股金和应得的合法收益被别人侵吞,断绝我父母、妻儿的生活来源。

    法援工作人员知道详情后,考虑到其一承包合同已过诉讼时效及该承包人的特殊性,便通知大汶口镇调委会主任张士来参加该工作小组。4名工作人员顶着严寒几次骑摩托车亲自到颜东、颜北两个沙场做实地调查、深入取证,走访了大量知情群众,分别对参与承包人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得知他们在收益金额的分配上有很多分歧。随后与杨某的妻子杨金凤见面,了解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对两个沙场的知情运行情况。工作人员又将承包期内的各项账目一一查对、彻底清算,并对杨广银、刘加静等相关承包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法律宣传:杨某虽然是服刑人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是他原来参与承包应取得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剥夺他的其他合法权益……

    47天过去了,4名法律服务人员不辞辛苦,与各承包人逐个协商调解,终于以杨俊杰、杨德祥等各承包人与杨某的授权委托人(妻子)杨金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杨某的利益分配达成共识:由两个沙场的原承包人即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杨某现金5.6万元整,交予杨金凤代收。

    不久,岱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又收到杨某的一封信:感谢党和政府帮了我的大忙,感谢法律援助给我的真诚帮助,了结了我的心愿,从此以后我一定会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张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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