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哥哥外出务工长期不在家,弟弟趁机把哥哥的一栋旧房私自卖给他人,买卖双方均有过错,被判连带赔偿。7月2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李明亮、叶明生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叶求生因房屋被拆毁造成的经济损失2.5万元。
1989年,原告叶求生家里分家,叶求生得到了其父亲分配的一栋房子。1991年10月,原告叶求生取得了这栋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十多年,叶求生、叶明生的父母先后去世,其他兄妹都已成家,家里只剩下叶求生和叶明生兄弟俩单身生活。被告叶明生由于生活拮据,就打起了这栋房子的主意。去年8月,叶明生认识了会做旧木料生意的被告李明亮,说家里有一栋老房屋愿意出售。双方经协商,叶明生便以2800元的价格把这栋房子卖给了李明亮。第二天,被告李明亮组织民工对房屋迅速进行了拆除施工,屋内财物亦遭到损毁。2010年9月,原告叶求生回到家,发现房屋被拆除,经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房屋为原告叶求生个人所有,被告叶明生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叶明生未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其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饶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