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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张宗堂刘铮吴晶晶何雨欣
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盼中,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
提起“三公”经费公开,人们把最初的关注投向科技部。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这是第一家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第一步终于迈出。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面对或简单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应当给予怎样的解读?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比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出公车购置、维修、运行等分项经费,包括有多少车辆、多少司机、公车用途等等。再如,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公布‘三公’经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都没有详细解释和分项数据,只有几个总数,这些开销是否合理,让公众无从评判。”许光建说。
从已经公开的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字看,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应当怎么评判“三公”经费的高低?
“看待这个问题要理性,不能单纯看绝对数字,因部门职能和性质不同。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刘尚希说。
信息越详细,质疑就会越少。专家建议,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公布“三公”经费时应介绍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具体事项。
各部门公布的虽然都是“三公”经费,但细细研究,包含部门和机构的范围大不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3567个预算单位,分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分局(所)五级;同样是垂直管理的铁道部,公布的仅是部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30个事业单位的情况。
“部门本级、部门本级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统,这三个不一致的口径,让公众无所适从。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把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和其垂直系统的下级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分开公布。”许光建建议。
一些专家还认为,“三公经费”不是只公开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在公开后加强审核和监督。他们建议,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审计部门应该介入,就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并就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出完善建议,特别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都应详细规定,回应公众期待,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舆论也同时认为,大部分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下一步预算透明、财政公开的任务更加艰巨。接下来,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任务更为艰巨。截至目前仅北京、上海公布了“三公”经费。
“中央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和大家的利益关联没有那么直接。大家更关注的还是地方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等,这直接关系民生投入的多少。”许光建指出,下一步,地方政府应当依照中央部门的情况,尽快公开较为详细的“三公”经费情况。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总的来说有三方面原因:认识问题、利益问题以及技术问题(财务基础薄弱),“这有一个过程,但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不会也不可能再回头。”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建议,要充分重视这次“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供思路,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形成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