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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 91.5万元

网友投稿  2011-07-30  互联网

    新华社温州7月29日电(记者柴骥程岳德亮)新华社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另据新华社温州7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张和平)据温州市卫生局29日下午通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增至40人,仍有109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治疗。

    患者陈伟,男,40岁,福建福州人,23日22时45分由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入院。经诊断:多发伤,急性特重型闭合性脑损伤,脑弥漫性轴索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中枢性呼吸衰竭,神经原性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两侧创伤性湿肺,两侧胸腔积液,纵隔及前胸部皮下气肿,左侧肋骨多发骨折。

    温州市卫生局通报称,入院后陈伟立即被转入ICU进行重症监护,国家、省、市抢救治疗专家小组专门制定了治疗方案,专家小组每天进行会诊和病情研判。因患者伤势十分危重,病情进一步恶化,经三级专家多次会诊积极抢救无效,28日22时45分死亡。

    截至29日15时,温州市11家医院收治伤员192人,其中死亡15人,已经出院66人,转原籍治疗2人(当日新增1例重症转南京治疗),现住院109人(其中危重10人、重症19人)。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7-30/169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