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两名中年男女带着一名伤残少年在鞭炮声中把一面绣着“依法维护正义,全力扶危济困”的锦旗送到湖北省南漳县司法局局长陈中武手中。男子抓住陈局长的手感激地说:“感谢法律援助,没有你们的真心帮助,我们真不知如何活下去了……”
前来送锦旗的是南漳县武安镇灵溪路伤残少年陈平一家。陈平家由于是搬迁户,家里无田地耕种,全家属于低保对象。2007年,陈平不幸发生车祸,大脑严重受伤,导致智力水平严重低下。然而厄运并未就此避开这个不幸的孩子,2009年4月,陈平在上初中期间,同校学生孙某无故挑衅并打伤陈平,致其右胳膊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孙某的父母拒绝支付陈平赔偿费,学校也推卸责任。
陈平的父亲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09年8月找到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此案。接到指派后,办案人员迅速对案情深入调查,收集了有关证据后,将陈平所在的学校和孙某及其监护人起诉至南漳县人民法院。2010年5月25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学校和被告孙某及其监护人赔偿陈平经济损失75572.4元。
宣判后,被告孙某及其监护人不服判决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援人陈平作为二审被上诉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又指派玉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对其进行第二次法律援助。在法院二审过程中,法援办案人员结合调查的证据材料提出答辩代理意见,襄阳市中院采纳了法援人员的答辩意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学校及被告孙某却迟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2011年1月19日,陈平为了执行判决,第三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南漳县法援中心再次指派玉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人员承办此案,法援办案人员为陈平代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到县法院执行局,最终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受援人陈平终于在前不久拿到了75572.4元赔偿款。
在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执行三个不同阶段,南漳县法援中心三次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尽心尽力为陈平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残疾少年陈平最终胜诉并拿到了赔偿款。为了表达对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陈平全家于6月25日来到县司法局送上了专门制作的锦旗。李在旭邓玉福安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