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局长赵兴武
“十二五”是我国实现富民强国的关键五年,也是渔业经济继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经过五年的艰苦奋斗与不懈努力,我国渔业经济要力争达到:渔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水产品供给充足,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水产品作为国民主要营养来源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生产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全面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较大提升,高效特色集约的水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渔业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渔民生活更加殷实,“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问题基本解决;实现生产发展、渔民增收、产品优质、生态文明、平安和谐的渔业发展新格局。
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将重点抓好十大渔业工程建设。
渔业安全工程。主要包括:渔船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安全和资金项目安全。要把渔业安全摆在渔业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努力建设和谐渔区,打造平安渔业。
良种推进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现代育种技术,重点建设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的遗传育种中心,提高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改良率,为现代水产养殖业不断提供新品种。完善现代渔业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快水产原种场和水产良种场建设,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
健康养殖工程。继续坚持“以养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养殖区域布局,努力推进北参南养,大力发展深水网箱、一塘多养、稻蟹双收、一水两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持续捕捞工程。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切实加强渔船建造管理,推进渔船渔机标准化建设。加强渔具渔法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建立健全渔具标准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标准,规定最小网目尺寸,制定各种渔具的限制使用措施,合理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继续落实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和项目,合理提高减船转产补贴标准。
加工流通工程。培植壮大一批现代化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和优化升级。推进加工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和利用,鼓励加工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
推进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辐射力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冷链系统建设,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有效对接。强化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大型水产网络交易平台,促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文化休闲工程。大力发展滨海港湾、休闲垂钓、观光旅游、观赏渔业、展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基地和休闲渔业示范区,扩大观赏鱼产业规模。通过休闲渔业发展,拓展渔业功能,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和渔民增收。
设施装备工程。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繁育、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完成2000万亩低产老旧小池塘改造。加快提高水产养殖业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设施渔业。配套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提高渔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建设水平。
科技创新工程。重点开展品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资源养护、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和宜渔水域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研究,进行技术集成并加快转化应用。抓紧修订产业发展急需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构建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产学研单位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渔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研发设计节能型渔船。
增殖养护工程。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统称为增殖养护工程。要深入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增殖放流的主要物种和重点水域,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提高放流苗种质量。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生态修复行动,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
政策法规工程。通过努力争取使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大农业投入的增幅水平。加大对渔业小额信贷的支持,争取将渔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尽快建立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促进渔业在税收和用水、用电、用地等全面享受农业相应优惠政策。加快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养殖水域滩涂用占补偿制度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建立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健全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体系,加强对渔业发展管理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