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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民营经济大省实现劳资和谐

网友投稿  2011-05-26  互联网

    □□  本报记者蒋文龙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十一五”期间,六成以上的税收、七成以上的GDP和外贸出口、九成以上的就业都来自民营企业。按照常理推断,劳资之间的矛盾,在浙江应该表现得最为直接、最为尖锐。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这块拥有70余万家民营企业的土地上,劳资双方正在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单位GDP的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全国为5.59,浙江为2.4。与此紧密相连的,是浙江经济面对重重挑战,一路克难攻坚,凯歌高奏。

    人们不禁要问:浙江是如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劳资矛盾复杂多变,浙江如何理解、如何应对?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和借鉴?

    12次加薪的背后

    1994年至今,17年来,浙江连续12次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一年半时间提高一次。今年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310元,位居全国各省区最高水平。

    农民工问题研究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钱文荣分析指出,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在于利益上的友好互动。浙江连续12次加薪,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确保了最低工资提高与经济增长同步。12次加薪,实质上反映出来的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

    在浙江,不仅省里统一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领导小组,而且每个市、每个县、每个乡镇都层层建立了这一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一些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省委书记赵洪祝反复强调:“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没有群众的利益保障、民生的持续改善。”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形成了劳动关系调整的一整套法律政策体系,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

    如今,浙江已经步入“全民社保”新阶段。在这个大社保体系中,人人享有社保,对民营企业则网开一面,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特殊政策。“五大保险”已经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在就业服务上,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三者并举,从城乡统筹就业到城乡劳动力登记、培训、服务、指导、管理实行一体化;

    在薪酬支付上,浙江从源头上防“欠薪”,从制度上保“增资”。率先实施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建立了包括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人工成本测算等在内的企业工资调控制度。

    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一个民营企业占据大半份额的省份里,工会如何创新载体,调整定位,获得新的作为?记者调查发现,浙江省总工会通过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在社会上确立了新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谐劳动关系的调节器、职工群众的娘家人”。

    民营企业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始终处在对立状态。针对此,省总工会决定从思想上、观念上首先加以解决,在劳资之间树立利益共同体概念。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功十一五,和谐促发展”的立功竞赛活动,宣传普及“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双赢理念。 

    国际金融风暴期间,“省总”还组织了100多家民营企业,共同约定,开展“企业保就业,职工保发展”的大型活动,让双方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共渡难关。

    要让“和谐”真正深入人心,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还必须设计一个有效的载体,加以引导和督促。为此,“省总”推出了“和谐企业创建工程”,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四个重要环节,把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特别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创建重点。该工程自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在全省14.8万家企业、237个工业园区内得到推行。创建工程不仅把协调劳动关系从一般性问题向解决制度性问题拓展,而且初步形成了企业发展和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局面。

    帮助职工提高工资谈判能力,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保持工资正常增长,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核心问题。对此,浙江首开先河,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资协商体系,“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其中企业协商重点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行业协商重点是制定统一的工时和工价标准,区域协商重点是建立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不仅规模民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工资协商共决制度,而且大量中小民营企业开展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当前,民企就业呈现了许多新特点,如职工来自五湖四海,文化层次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轻,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诉求越来越多元。针对此,工会健全了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和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了工会社会化维权、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劳动争议庭前调解等制度,及时化解劳动矛盾和纠纷。全省2010年劳动纠纷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11%。

    在普及和谐理念,设计和谐抓手,解决核心问题,建章立制的同时,“省总”还充分考虑到民企职工渴望实现自我价值的特点,致力搭建职工发展通道。近年来组织了100多万名职工技术培训,开展了78项省级和500多项市级技能大赛,推广1300余个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帮助20多万名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实现技术晋级。与此同时,在生活上关爱帮扶职工。开展“爱心透视专项援助行动”,建立“心理疏导热线”,组织了多种形式的青年职工的交友联谊活动等。

    浙江经验带来的启示

    启示一:推进方式上要坚持社会化。首先要把劳动关系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把握,纳入到党委、政府工作主渠道加以筹划,而不是把劳动关系简单化、孤立化,也不应该把维权工作片面化,要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作为最终目的,在和谐中实现各方权益的充分实现;其次,在实践中要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再次,在组织形态上要坚持劳资矛盾双方为主体、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原则,保证协调机制在资源选择上的全面性和运行上的有效性。

    启示二:协调关系时要强调主动性。工会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当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从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劳动者角色缺位、角色被动、角色无能的地方着手,以代理人、协助人、中介人等角色积极主动介入,及时介入,承担起劳动者个人想为而不敢为、不能为的职责。

    启示三:注重依法施为。工会坚持依法协调,要敢于依法,对于违反劳动法律的现象和行为,要大胆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协调和诉讼;要善于依法,科学运用法律规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协商机制,健全协商组织网络;要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法律、政策制定的源头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协调劳动关系构筑坚实的法制基础。

    启示四:注重渐进和平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筑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单边推进。为了保证协调劳动关系取得实效,要坚持用多边思维,重视劳动关系的总体把握,保持劳动关系与社会经济、社会心理、社会法制的同步协调发展,在各方利益的综合平衡中追求劳动者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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