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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吗

网友投稿  2011-05-24  互联网

    □□  本报记者房宁

    日前,江苏省丹徒西瓜“爆炸”使植物生长调节剂备受质疑。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有着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农业部门有关专家。专家认为,探知和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重大成就,也是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只要能做到科学规范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仅安全无害,而且是农作物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农业节本增效的重要途径、农产品优质高效的重要手段。

    调节功能多样,广泛用于农业

    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真和介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类在生物科学理论指导下,采用化学合成或微生物发酵的方法制取的具有特定生理调节功能的简单有机化合物。它和植物细胞在特定环境条件诱导下产生的内源激素一样,所以也常称作外源激素,可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并可按照农业生产目标进行灵活多样的调节。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植物生长调节剂已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其应用技术已经非常规范。

    据介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也比较广。诸如防落素等具有促进坐果的苯氧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应用于番茄等蔬菜保花保果;氯吡脲、细胞分裂素等具有促进果实等产品器官膨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常用作瓜果膨大剂,以改善感官品质;赤霉素等具有促进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于水稻等农作物制种,以解决花期不遇问题,还广泛用于解除种子或植物体休眠;多效唑、缩节胺等延缓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于农作物化控栽培,以抑制徒长、培育壮秧(苗)、优化群体结构、抗倒伏,促进优质高产;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促进生根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于无性系园艺作物的苗木繁育,以提高扦插成活率;具有促进果实成熟、增加雌花比例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广泛用于番茄和瓜果催熟以及夏秋黄瓜育苗等。

    正确规范使用,质量安全无忧

    张真和认为,虽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农业生产上应用较广,但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安全的。首先,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低、用量小;其次,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是小分子有机化合物,既易被动植物和人体代谢分解,也易被光氧化降解,不会导致生物积累中毒。第三,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和动物不具有生理调节作用,无需担心食用经植物生长调节剂处理的农产品导致儿童性早熟或其他生理功能障碍问题。第四,国内外迄今尚无植物生长调节剂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的研究报告和案例。第五,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国家强制登记管理的农药,都明确规定了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

    张真和强调,植物生长调节剂经销商、各级农业部门、农技推广人员,须指导、培训农民严格按照登记证书要求规范使用,切不可滥用,未经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不得用于生产。记者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了解到,目前,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有590个。根据规定,按照农药登记管理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要经过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五年,可以续展。登记有效期限内厂家如改变剂型或使用范围和方法的,要重新申请田间试验和变更登记。

    加强指导服务,确保使用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西瓜“爆炸”,一方面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依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缺乏规划与管理,同时也暴露了基层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力量的不足。频繁的农业结构调整导致农业技术支持不到位,难免出现“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的现象,品种、技术的适应性都时刻面临考验。尤其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效果与其产品选择、使用环境、使用剂量、使用时间、施用部位、作物生长状况等密切相关,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面对这样的农业生产形势,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如何适应,各级政府对此不能不统筹考虑。单方面考虑农民增收,往往事与愿违。

    进入夏季瓜蔬生产旺季,无公害生产如何取得更好的效益?张真和特别提到,夏季是病虫害高发期,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着力强化无公害生产技术措施。首先要加强源头控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重点产区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流通。其次要强化病虫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当地主要病虫害预报,指导农民合理用药,适期防治。第三要大力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等物理防治技术及性诱剂、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5-24/166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