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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农民工追回 44万工伤赔偿

网友投稿  2011-05-05  互联网

    4月15日,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推着一位坐在轮椅上的中年汉子,来到东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热泪盈眶地说:“专程来感谢你们,法律援助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俺们昨天收到矿上44万元赔偿款。”

    这个坐在轮椅上的中年汉子叫郭世旺,现年41岁,家住湖北省南漳县肖堰镇西流坪村。2009年7月,他和同村人一起到远安县张家坡煤矿打工。2010年7月的一天,郭世旺在井下作业时,被石头将腰部砸伤,被紧急送往远安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确诊腰椎神经砸伤损坏。经过4个多月救治病情稳定,但却高位截瘫,终身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终生护理。

    期间郭世旺家人多次找到矿上要求赔偿,但是矿上声称郭世旺是在实习期间受伤,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矿方以只能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用为由拒绝赔偿。后来郭世旺听邻里介绍说,《农民日报》登过东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维权一事,受到了农民工的好评。于是2010年11月25日,郭世旺家人找到南漳县东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并当即被安排由法律援助工作者聂旭刚提供法律援助。

    聂旭刚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负责,在元旦佳节期间,还奔波在医院、煤矿、劳动局之间调查取证。去年12月15日,聂旭刚找到南漳县法医鉴定所,申请对郭世旺伤情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果为二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去年12月21日,聂旭刚向远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61条有关“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规定,依法确认郭世旺与远安县张家坡煤矿存在劳动关系。

    4月14日,在远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聂旭刚代理郭世旺参加谈判协商赔偿。他运用大量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与矿方据理力争,终于与矿方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由矿方一次性赔偿郭世旺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44万元。当天,矿方一次性打进郭世旺的账户。

    郑生贵 李仕成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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