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顺应农民扩大民主的新期待,突出“四个创新”,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
创新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村民决策权。一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制定了《北京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程》,形成了以“四议两审两公开”为核心的村级民主决策规程;二是科学制定决策方案,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前咨询商议制度;三是创新民主决策方式,对村级重大事务,村民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保村民代表能够真实表达意愿;四是提高村民代表素质,通过规范推选程序、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搭建平台,切实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创新村务公开机制,落实村民知情权。编制村务公开目录,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载体,实行组合式公开;设立“点题公开”栏,逐户发放“点题卡”,再根据群众意愿进行公开,实现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有效互动;坚持结果公开与过程公开相结合。
创新民主管理机制,落实村民参与权。一是推进农村经济民主,引领村民共同发展。二是推进农村政治民主,保障村民选举权利。在2010年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了村党组织班子的群众基础。在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上,全市近1/3的村开展了“直选”工作。三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民主,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各区县普遍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普及率达到100%。
创新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村民监督权。全市各行政村普遍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严格理财程序,规范财务公开;将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引入“第三方”监督,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实现了从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立体式监督的转变;推行评议监督,各区县普遍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年终进行一次组织考察,激发农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齐心发展、服务群众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