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禄胜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推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亿多人,同时,我国农村劳动力每年仍以150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打工族群体占了全国总人口的18.6%,是一个庞大的人口群体。在城市,他们日益成为现代新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改革开放已经30余年,但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形成的就业制度障碍仍然没有打破,农民工融入社会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成为新产业工人的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仍遇到许多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等方面。由于传统户籍制度所产生的诸多影响,致使大部分城市对农民工形成了“经济上接纳和社会上排斥”,使他们无法获得真正城市市民的身份。许多进城多年的农村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长期处于准市民状态,绝大多数农民工由于农民的身份而无法融入社会主流,成为游离于城市之外的“边缘人”,目前他们还处在城市和农村双重边缘化的境地。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仍然困难重重。在城市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公共服务上,集中表现在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方面,这些方面的缺失导致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和对生活的不可预期。
如何解决农民工融入社会的现实障碍和同城待遇问题?当今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工带来发展机遇。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状况与现实社会的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较低的文化素质成为他们在城市遇到困难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务需求中已明显由“体力型”向“技能型”、“智力型”方向转变。而农民工外出打工属亦工亦农性转移,有明显的兼业性和“候鸟型”的特点。他们本身是弱势群体,发展起点低,职业拔高的时间缓慢,影响了农民工向更高层次转移的竞争力,也影响到了与工业化同步的城市化实现。
实现“体力型”向“技能型”、“智力型”的转变,就成为农民工面临的迫切任务。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劳动者提出的新的要求。而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在户籍制度、土地流转、社会保险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方面做相应改革。
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待遇和同城待遇问题的根本。地方各部门应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培育劳动力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在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农民工拥有进入规范有序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权利和机会,使他们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
(作者系宁夏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