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山东省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服务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去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农民工来电法律咨询798人次,全市共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6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45万余元,受援人满意率达100%。
该中心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精心设置服务区域,将接待区域与办公室独立分设,实行“零距离”敞开式服务,还专门设置了等待咨询的区域、独立的咨询接待室、残疾人专用通道等。将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范围、工作流程以及服务承诺张贴公示。在提升服务硬件的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进一步升级服务软件,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法律援助站通过网络平台上下联动,方便困难群众能就近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零等待”。自中心全面实施“弱势群体维权工程”以来,建立了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对象电子数据库,并向纳入援助对象范围的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农民工全部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联系卡上列出了泰安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持卡人在泰安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时将享有优先权。
为增强法律援助窗口的接待力量,提高法律援助窗口的服务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实行了专职援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人员“三结合”的值班制度,规定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天轮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市司法局机关干部每周二轮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群众可就自己的一些疑难问题,在准确的时间点选择比较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中心构建起法律援助办案监控和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对援助案件审理情况开展“听庭”、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强化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监督,征求受援人对承办人工作情况及案件结果的建议与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败坏法律援助声誉的事件发生。
法律援助作用的彰显,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维护,这样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程序、严守时限、严把质量、严明责任,努力实现服务公开、承诺到位、管理规范,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使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